3 月 2 日消息,据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“荔枝新闻”今日消息,3 人因利用变脸软件帮人解封账号,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个月至 8 个月不等的刑罚,并处罚金。
据悉,热衷网络技术的李某于 2020 年在无意之中发现了“商机”:非法使用他人信息注册的账号被查封后,有人愿意花钱重启。因此李某自学“解封账号”技术,用变脸软件将非法获取的身份证照片变成动态视频,然后在特定手机上发起解除限制登录申请,帮他人解封账号。
注:在 QQ、微信等平台,若账号被封禁,通常需要人脸识别视频等举措进行解封。
此后,李某在网上发布广告招揽生意,遇到赵某、韦某。三人一同探讨技术,从事“复活”微信账号的生意。短时间内非法获利 3.5 万元。
检察机关认为,李某等 3 人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,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在提起公诉的同时,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庭审前,李某等 3 人主动缴纳了公益诉讼赔偿金,目前 3 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个月至 8 个月不等的刑罚,并处罚金。